论语学而第十三章注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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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中国哲学原著

1.原文及今译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有子说:“信誉符合道义,才能兑现诺言;恭敬符合礼法,才能远离耻辱;任用可信赖的人,才会取得成功。”

 

2.注疏

2.1《四书章句集注·学而第一》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近、远,皆去声。信,约信也。义者,事之宜也。复,践言也。恭,致敬也。礼,节文也。因,犹依也。宗,犹主也。言约信而合其宜,则言必可践矣。致恭而中其节,则能远耻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此言人之言行交际,皆当谨之于始而虑其所终,不然,则因仍苟且之间,将有不胜其自失之悔者矣。

2.1《论语注疏·学而》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复,犹覆也。义不必信,信非义也。以其言可反覆,故曰近义。恭近于礼,远耻辱也。恭不合礼,非礼也。以其能远耻辱,故曰近礼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孔曰:“因,亲也。言所亲不失其亲,亦可宗敬。”

2.3《论语注疏·学而》

【疏】“有子曰”至“宗也”。○正义曰:此章明信与义、恭与礼不同,及人行可宗之事。“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者,复犹覆也。人言不欺为信,于事合宜为义。若为义事,不必守信,而信亦有非义者也。言虽非义,以其言可反复不欺,故曰近义。“恭近于礼,远耻辱也”者,恭惟卑巽,礼贵会时,若巽在牀下是恭,不合礼则非礼也。恭虽非礼,以其能远耻辱,故曰近礼。“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者,因,亲也。所亲不失其亲,言义之与比也。既能亲仁比义,不有所失,则有知人之鉴,故可宗敬也。言“亦”者,人之善行可宗敬者非一,于其善行可宗之中,此为一行耳,故云“亦”也。○注“义不必信,信非义也”。○正义曰:云:“义不必信”者,若《春秋》晋士匄帅师侵齐,闻齐侯卒,乃还。《春秋》善之。是合宜不必守信也。云“信非义也”者,《史记》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柱而死。是虽守信而非义也。

 

 

来源:https://ctext.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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