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与时间之一种本真的生存上的可能性的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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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西方哲学原著

一种本真的生存上的可能性的哲学

    所寻求的是此在的一种本真能在;这种本真能在是由此在本身在其生存可能性中见证的。但这一见证自身首先必须能够被找到。如果这种见证可以“让”此在在其可能的本真生存中领会自己本身,那它就会在此在的存在中有其根苗。从而,对这样一种见证的现象学展示就包含着对它源出于此在的存在建构的证明。

    这种见证应供人领会一种本真的能自身存在。我们曾用“自己”这个词来回答此在为谁的问题。我们曾从形式上把此在的自己之所以为自己规定为一种去生存的方式,也就是说并非规定为一种现成存在者。此在之谁首先并非我自己,而是常人自己。本真的自己存在规定自身为常人的一种生存变式,这种生存变式可以从生存论上加以界说。这种变式中含有些什么?这种变式之所以可能的存在论条件都有哪些?

    随着丧失于常人之中的境况,此在切近的实际能在——诸种任务、规则、措施、操劳在世和操持在世的紧迫性与广度——总已被决定好了。常人总已经从此在那里取走了对那种种存在可能性的掌握。常人悄悄卸除了明确选择这些可能性的责任,甚至还把这种卸除的情形掩藏起来。谁“真正”在选择,始终还不确定。此在就这样无所选择地由“无名氏”牵着鼻子走并从而缠到非本真状态之中。只有当此在本己地从丧失于常人之中的境况中把自己收回到它自己面前时才能扭转上述情形。而这一收回所具有的存在方式必定就是那样一种存在方式:由于它的耽搁,此在曾丧失于非本真状态中。从常人中收回〔zurueckholen〕自己就是从常人自身的生存方式转为本真的自己存在的生存方式;而这必定以补做〔nachholen〕某种选择的方式来进行。补做选择却意味着对这一补做的选择进行选择,意味着决定要从本己的自己方面来能在。借助对选择进行选择,此在才使自己本真的能在成为可能。

    但因为此在已牵朱于常人之中,它就首先得攀到自己。而要找到自己,它就得在它可能的本真状态中被“显示”给它自己。此在需要某种能自身存在的见证,即见证此在按照可能性向来已经是这种能自身存在。

    在下面的阐释中提出来作为这样一种见证的,是此在的日常自我解释所熟知的‘它被称为“良知的声音”。对良知这一“事实”尚有争议,关于良知对此在生存的裁决作用有各种不同的估价,而对于“它说的是什么”又有各种各样的解释。若不是这种实际情况的“可疑性”和良知解释的“可疑性”恰恰证明了这里摆着此在的一种源始现象,上面提到的纷纭状态真要误引我们轻视良知这种现象了。下面的分析将从基础存在论的意图着眼,把良知作为纯生存论探索先行具有的东西进行专题讨论。

    首先应得把良知直追溯到其生存论基础和结构,使它作为此在的现象而明显可见。提到此在,则须牢记前此获得的这一存在者的存在建构。以这种方式着手的存在论良知分析先于心理学上对良知体验的描述和分类,同样它也不同于生理学上的解释,那种“解释”意味着把良知这种现象抹灭。它同良知的神学解释却也一样不沾边,更别说把这种现象用来作为对上帝的证明或对上帝的“直接”意识。

    不过,在对良知探索加以这些限制的时候,我们既不可夸大其结果,也不可反过来小视其结果。良知作为此在的现象不是摆在那里的、偶尔现成在手的事实。它只“存在”于此在的存在方式中;它只同实际生存一道并即在实际生存之中才作为实情宣泄出来。要求对良知的“事实性”及其“声音”的合法性提供“归纳的经验证明”,这根源于在存在论上倒置了良知现象。但凡把良知只当作时而出现的而非“已普遍确定了的和可以确定的事实”来对良知进行批评,无论多么高超,也都免不了这种倒错。良知的实情根本摆不到这类证明或否证之下,这不是什么缺陷,而是一种标志,说明它在存在论上与周围世界的现成事物根本不属同类。

    良知给出某种可加领会的东西;它有所开展。这一形式上的特征指示我们把这一现象收归此在的展开状态。我们自己向来所是的这种存在者的这种基本建构是由现身、领会、沉沦与话语组建而成的。对良知的更深入的分析揭露其为呼唤。呼唤是活语的一种样式。良知的呼唤具有把此在向其最本己的能自身存在召唤的性质,而这种能自身存在的方式就是召唤此在趋往最本己的罪责存在。

  流俗的良知解释在某种限度内总也对良知有些领会并且把这种领会变成概念,作为良知的“理论”。虽然是生存论阐释为这些日常存在者层次上的知性理解提供了存在论上的基础,两者却必然相去迢迢。从而,生存论的阐释须得通过对流俗的良知解释加以批判而获验证。从清理出来的良知现象将能表露出它在何种程度上见证此在的一种本真能在。与良知的呼唤相应的是一种可能的听。对召唤的领会崭露其自身为愿有良知。而在愿有良知这一现象中就有我们所寻找的那种生存上的选择活动——对选择一种自身存在的选择。我们按照其生存论结构把这一选择活动称为决心。因此,本章的分析分为:良知的生存论存在论基础〔第五十五节〕;良知的呼声性质〔第五十六节〕;良知之为操心的呼声〔第五十七节〕;召唤之领会,罪责〔第五十八节〕;生存论的良知阐释和流俗的良知解释〔第五十九节〕;在良知中得以见证的本真能在的生存论结构〔第六十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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