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死的疾病之对赦罪绝望而来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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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件事上自我之所以得到加强意识是因为他认识基督,是由于自己和基督面对了面。我们在前面(第一编)曾首先论到人不知道他有一个永恒的自我;次又论到人认识有一个含蓄一些永恒成分的自我。由第一编过渡到第二编时,又曾表明在这新的一层中,自我对其本身有一种限于人的观念,或说只以“人”为目标。与那限于人性的自我对立的,乃是一个面对着上帝的自我,而这对立即是罪的定义之基础。

现在又来了一个面对着基督的我,就是一个在绝望中总不愿做自己的我,或是一个在绝望中必要做他自己的我,因为一个人若对赦罪显出绝望之心,那总是由于不愿作自己的软弱,或是由于愿作自己的违抗行为;前者一感到碰壁就不敢相信,后者一感到碰壁就不肯相信。不过,在这里违抗是与平常的意义相反(因为这里问题不是光关于做他自己,而是关于做那个已表明为不完全的自己)。就平常说,软弱乃是:在绝望中不愿做自己。而在这里也有违抗之心;因为,一个人若不愿做他自己,若不认自己为罪人,而因此要求罪之得以赦免,很清楚地他具有违抗之心。平常的违抗只是;在绝望中定要做自己;但这里的软弱乃是:在绝望中定要做他那个罪人的自己,定要做一个不得赦免的罪人。

一个面对着基督的自我,是一个因上帝的恩典而加倍了重要性的自我,是一个因上帝为之而愿意降生至世为人,受苦,死难,而有提高了价值的自我。正如本文前面曾说过,人对上帝的意识越多,他自己的自我也就越多;同一道理,人对基督的意识越多,他自己的自我也就越多。自我的标准是什么,其本身在本质上也是什么。那么,基督是上帝所证明的作为自我的标准,这足以证明自我所具有的无限真实性;因为在基督里上帝是头一次成了人的目标和衡量。但人的自我越多,他的罪也就越大。

罪的加重也可以从另一方面表明出来。在头一个例子上,我们论到罪是绝望,而是罪的加强乃是由于对罪的绝望。但上帝现在以赦罪之道使之与祂和好。然而罪人却仍绝望,这绝望就需有一种更深刻的表明。这绝望现在对上帝有一种关系,却正因此而更离开上帝,更深陷于罪中。当罪人对神的饶恕感到绝望时,那不啻是直接与上帝启争端。那好像一个被告答复原告说,“没有赦免罪的那回事,这是决不可能的”;这正好像是一个短兵相接的正面斗争。但一个要对上帝说这样的话而使这话得以听见的人,就不免使自己和上帝间有了相当远的距离;恰如作战一般,为要短兵相接,先须老远地投标枪或射击。在灵性境界里听着的道和距离的关系都是安排得很奇妙的。一个人必离上帝很远,他的“不”字才能被听见的,同时他却又要靠近上帝,好与他口角。人与上帝是离得很近,实际上他是在上帝脚指尖上行走,而却是离得很远。一个人为要与上帝接触,就必远离上帝;若是他与上帝太近就不能与祂接触,若是他与上帝接触,那也就表明他是离上帝很远。呀,人在上帝面前是多么软弱无力呀!一个人要与一个居高位的人接触,他也许要被摔开很远来作为他的惩罚。但是人求与上帝接触,就得退避上帝,离开上帝,离开祂很远。

在实际生活上,一般的人大概不知道何为罪而感绝望之罪,特别是当今废弃道德之时,人很少听到(几乎完全听不到)健全道德之语。人凭艺术与哲学的立场,总是以为人之对恕罪绝望,是表明他的天性深厚,是一件可敬重的事,恰好像人看小孩顽皮是表示他的天赋深厚一般。人与上帝发生关系,上帝曾吩咐人说“你当……”如此如此,那即是规范人的惟一原则;如今人既将神诫命中的“你当……”废弃,于是宗教界中所发生的混乱,乃是令人不敢相信的一件事。诫命中的“你当”本为任何宗教定义的一部分,而人却狂妄地擅用种种搀杂人的自高自大的成分的上帝观,以便使人自己妄自尊大来反抗上帝。正如在政治上,一个人要有反对党的地位才显得重要,甚至他也许要有一个政府存在,正使他有可反对的对象;同样,这人的不想废弃上帝,也许是为要显得自己重要,而作反抗上帝的反对党。凡古时人认为是违背上帝的不敬虔,对之深存畏惧,而今却被认为仅属灵性的象征,是表明人天性的深厚。古时人极严肃地,极直接地劝人说,“你当相信”;而今却不相信是表明人具有灵性的,表明人天性的深厚。“你当信罪得赦免”乃是古时人说的话,他们对这句话的惟一注解是说,“你若不能相信就有祸了,因为人总能做他所当作的。”而今的人却以为不能这样信乃是天性深厚,灵性高超的记号。基督教界的人达到何等的堂皇效果!人若从来没有听过基督教的道理,就不会这样的欣然得意(异教中从来没有这样欣然得意);可是如今人们却采取不合乎基督教的方法来利用流行的基督教观念,以发挥那为罪所极端加强的狂妄傲慢,且不提其中有别的,同样可耻的用意。很奇怪的事是:妄称上帝之名在异教中是不通行的事,而却在基督教界成为家常便饭。异教中都很严肃地称上帝之名,甚至带着一种恐惧和神秘的敬畏;而在基督教界中,上帝的名号却常在日常生活中,漫无限制地随便使用着。这是因为这位向我们启示了的可怜的上帝(祂是如此不聪明,不谨慎启示了自己,不如一般的至尊者都把自己隐藏)已为众人所知,所以他们以为若偶然到礼拜堂去拜见祂,就算对祂很容气了,而牧师也就为这事替上帝来赞扬谢谢他们,并称他们为虔诚的信徒,而对那些从来不到礼拜堂的人则稍加责斥。

人对赦罪而感到失望之所以是罪的缘故,乃是由于所感到的恼怒。犹太人因为基督要赦罪而感到冒火,正是理所当然的事。听说一个人能赦罪而不感到冒火的非信徒(这人若是信徒就当然相信基督为上帝),那就需要一种在灵性上非常的不敏感之人,(例如在教会中所常碰到的)。另一方面,听说罪能蒙赦免而不感到恼怒,也同样地需要一种不敏感的精神,因为罪蒙赦免正是人所不能了解的事。这并不是说,我要钦赞那不相信这事的人为有天才的,反之,这事是必须信的。

在异教中,自然不会有罪的观念。异教徒若真感到有罪的话(即是这感觉他也不会有,因为他不认识上帝),也不过要对他的罪生绝望之心而已。而且我们能称赞一个异教徒(而这是我们对人的理解与思想最能让步的),若是他能真正达到绝望的话,那就是说,若是他的绝望不是对世界或对他自己的泛泛,而是对他的罪的话。(这一点附加下列的说明)。

可见这里所说对罪的绝望,是辩证地针对着信心的行动。本文虽只讨论绝望为罪,但我们不可忘记,信心与绝望发生辩证的关系。这种辩证关系,是由于绝望构成信心的开端。在另一方面,人对罪的绝望若不是循着信心以及人与上帝的关系那个方向走,就成为一种新的罪了。在灵性生活上,凡事都是含有辩证关系的。所以恼怒的可能性一旦被取消,它就变为信心的因素;但离开信心的恼怒就是罪。我们能责备一个对基督教向未感到恼怒的人,这样说乃是指恼怒之感为一种好事,但凡不是这样的恼怒便是罪了。

从人方面说,一个异教徒之至于此,在了悟上需要深刻,在道德上需要清楚的认识。但人靠自己的力量不会比此再进一步,而是且人很少达到如此地步的。但他一成为基督徒,万事就改变了,因为“你当相信罪得赦免”。

关于罪得赦免一事,基督教界的人到了什么地步呢?实在说,他们对罪得赦免之道全绝望了。但基督教界之灵性生活是那么落后,甚至不知道有这种情况。他们甚至未曾达到罪的感觉,他们只知道异教徒所知道的那种罪,他们也就快快乐乐地活着,和异教徒一样地感到安全。然而他们处在基督教界中,就比异教徒更进一步以为他们那种安全之感无非是觉得罪可获赦。其实他们不能不如此,因为牧师们对信众的保证是如此。

基督教界的基本不幸,乃是基督教的教义本身,人对道成肉身的教义(这教义在基督教界被理解的,若不是承认其奥妙乃是叫人能感到恼怒)是误会了,他们以泛神论的观点来取消了上帝与人中间的根本分别,首先是优越的知识阶级凭玄想以为之倡,后来则街头巷尾的俗人皆随声附和。世上本来没有别的学理像基督教一样将上帝与人的关系解说得那样亲近密切;这不是人所能做到的,只有上帝自己总能如此,凡属人的想像都是靠不住的,只是一个梦而已。也没有一个宗教能如基督教般保护自已防止外来的亵渎;其实那误会道成肉身的教义,以为是指上帝与人已经成为一体之说,是最骇人的亵渎,而基督教保护自己的方法,乃是叫人感到恼怒。那些不肯留心的演讲家有祸了,那些松懈的思想家有祸了,那些追踪他们去学习,又从而颂扬他们的人有祸了!

天地间若要保存秩序——上帝既然不是一个混乱无绪的神,秩序正是祂所要的——那么最首要的一件事,是我们要记得,凡人都是一个有个性的人,也是自己意识着他是个人。亚理斯多德曾称人类为“群众”,这是把禽兽之性归于他们,以他们为无个性的抽象体;其实“群众”是毫无所有,它是赶不上最低的一位个人;而况人一旦被视为群众,这种抽象体就变成了大物,而不久就要变做上帝。这就是哲学所认识的“道成肉身”。于是又因为各国的群众有力感吓君王,各地报纸都有力威吓立法机关,所以他们至终发现威吓的极点,就是群众能威吓上帝。这就是他们所了解的“道成肉身”,就是以为上帝与人都同为一物。很自然的有几个曾提倡群众要比个人为重的哲学家,当他们的这种主张堕落下去,以致使暴民变做上帝时,就满心生厌而抛弃这种主张。但他们忘记了,这毕竟是他们的主张,而这主张总是虚假的,不管那视为“道成肉身”的是暴民,或是上等阶级,或是一些高尚的哲学家。

可见道成肉身的教义使基督教义使基督教的人变成鲁莽无礼。这好像是表明上帝太懦弱了。上帝几乎像一个好心性的人,他对人太让步了,人反报之以忘恩负义。本来是上帝自己发现道成肉身的道理,而今基督教的人却把这件事翻过来,以为是指定上帝是与人有血统关系,所以上帝对世人的让步,倒好像今世有些国家的国王允许颁布宪法,人民似乎是说,“他不得不如此。”这好像说,上帝陷入一种困难情形,而狡猾的世人倒可向祂说,“这是你自己的错,你为何与世人这么亲近呢?从来没有什么人会想到,上帝和世人有相像之处的一回事。宣布这样一种教义的乃是你自己,现在你要自食其果。”

然而对这种误会,基督教徒从开头就作了保障。基督教的道理是从世上的罪开始的。罪的范畴是属个人的。光凭玄想,人决不想到罪究是什么。人的思想的个人归入一个概念;人只想到那个概念不曾想到一个个人。所以,人的玄想立刻看群众重于个人;因为我们不能希望人的玄想能够认识到与实在比起来,概念是软弱无力的。正如人不能想到一个具体的个人,同样他也想不到一个罪人;人只想到罪(于是罪变做消极的了,)而不曾想到罪人。正因为这个原因,对罪的空想总不能认真,因为唯一认真的看法,乃是认你与我都是罪人。“认真”不是说到广泛的罪,而是着重在那具有个性与人格的罪人。玄想的学说为保持它的一贯性,一想到个人总不免讥讽,或是说个人乃是不能想到的。若它要对“个人”表示意见的话,它就说,“这是值得糟蹋光阴去思考的么?最好是忘记它,你做一个个人,是做不到什么的——你思想吧,于是你就代表整个的人性,”“我思故我在”。这也许是一个谎,个人也许是那最高的了。然而,假定是如此的话吧。但玄想为要完全保持它的始终一致,也必说,“关于做一个罪人之事,也不算是什么一回事,用不着糟蹋光阴去想它,因为它归在概念之内。”于是怎样呢?它只好叫人想到罪,不想着一个罪人,有如它叫人去想到人的概念,而不想到个人。于是又怎么样呢?人只想到罪的概念,能够想到他自己是罪么?“我思故我在”是何等重大的一个命题!但是,人不必惧怕自己成为有罪的,因为罪本身是一种想像不到的事。这一点,玄想自己也许会承认,因为它只以罪为概念上的缺点。但是这让步的假定问题,不必再加辩论,因为主要困难乃是另一件事。可是玄想是不能处置罪的问题,也不应该处置罪的问题。因为罪是属于伦理的范围;伦理思想跟玄想思想,其所发展的方向是根本不同的;伦理不是从现实中提取抽象的概念,而是更深地进入现实中,它所靠的是个人的真实性,而这正是玄想所疏忽或藐视的。罪是个人的事,若以自己是罪人的事当作不足介意,那就是缺乏认真,也就是犯了新罪。在这里基督教就有了它的地位,它指出人的玄想之不是。这一个困难是玄想所不能摆脱的,正如一个挂帆直驶的舟不能反其风向而行一样。对罪认真正视乃是认识它在个人生活中的真实,不问这个人为“你”或“我”。而玄想却以为个人是不足介意的,所以谈到罪是不免缺乏认真之感。罪的辩证是与玄想直接相反的。

反之,基督教论到罪的时候,则从个人开始。下面将基督教的罪论加以附说:

基督教关于人类有罪之论常为人所误解,其实我们当注意到,罪虽为人所共有,但并不足将众人纳之于一个罪的共同概念中,如同“墓园中的一群死人不能组成一个共同社会”一样。罪是要拆散群众为个人,叫各个人以罪人的地位对罪牢牢地负责——这样令个人分别负责,不但是与达到完全人生的规律符合,而且也是叫人生有目的。一般的人没有注意到这个道理,所以他们认为整个堕落的人类,在基督里就可以全体一概变为义。于是他们又以抽象的群众加之于上帝,并以为这抽象体是与上帝同亲的。但这种论调是谬妄的,只有使人骄傲鲁莽。因为一个人若觉得自己与上帝同亲的。(这就是基督教所昭示的),就不免心里战战兢兢,那压在他身上的重担,甚至于感到极其冒火的可能。反之,若一个人能凭抽象之想,得着这个与神同亲的荣耀,那是太容易了;其实这是作不到的事。否则,人就得不着上帝所给那种不单是提高性灵,也可叫人感到羞辱的重担。一个人既作那抽象的群众中的一分子,就以为他自然占有了万事。可是做人不像是做禽兽,禽兽的个我是不及整个的族类;而人之所以异于禽兽,不只是因为他具有那些常为人列举的优点,而且也因为个人在品质上是出乎族类之上。而这一个特征是具有辩证性的意义,那说是说,个人是罪人,而同时也可说,个人是完全的人生。

我们诚然知道,提出神人同体之理的基督徒,它教训人说,人具有上帝的形像,但基督教也最恨人的傲慢无礼,鲁莽前进。不过,那关于罪和关于人为罪人等道理早已就把上帝与基督的地位妥当地巩固起来,远过于任何的君王,对他的国家,民族,或群众,在他们要求更自由些的宪法所占的地位。一切抽象的集体名称在上帝之前都是不存在的,在基督教所启示的上帝面前,只有个人(即罪人)总算真地存活着——然而上帝同时是监察天地的主,即是一只麻雀祂也看顾。上帝是秩序之友,这样,祂自己是无事不在,无时不在,无所不在的——神学教科书当然称上帝为无所不在的神,世人也间常略微想到这事,只不是时刻想到而已。上帝的概念不像人的概念,将个人概括于概念中,认他为一件被吸入概念之中的事物。上帝的概念是包括万有,也可说在上帝是没有概念的。上帝不凭概念之助来作抽象之想,祂包括全体和每一个个体;上帝不将个人概括于概念之下。

基督教关于罪的教义,和我们都是罪人(你我都是)的道理,不但取消那看人类为一群一体的抽象名辞,而且在上帝与人中间澈底规定一个在品质上的分别,这是从来没有别的宗教这样作过的,因为这事只有上帝自己才能作,罪是在上帝之前才显明出来。人与上帝之不同,根本上因为人是一个罪人,再没有什么差别和这相比的了。他是上帝之前为罪人,这种人与上帝之间的对照有两层意思,人与上帝在这一个关系上联系得不可分开;正因为在这关系上联系在一起,其间的差异也就越发显明,正如画中以两个不同的颜色对称,就越发将色彩表明出来一样。罪是人的品质中惟一不能归之于上帝的事物,无论在消极方面或积极方面,都不能说上帝有罪。我们可以说,上帝不如人之有限,因此从消极一方面说,上帝是无限的;但若肯定上帝不是罪人,那又是失之亵渎。人是罪人,因此在品质上与上帝隔离。上帝在赦免人的罪的那件事上,也是同样显出与人中间隔一道鸿沟。假若可能用一种相反的方法把上帝的一切品质都转传给人,但在一点上人是永恒不能像上帝的,那就是说人不能赦罪。

就在这事上,人才最感到恼怒,而这恼怒,正是那种人有上帝的形像之教义,所免不了的。但说到恼怒,是最说到主观性的,也是最说到个人性的,更没有别的事再比恼怒有主观性的了。想到恼怒而不想到恼怒的人,或者比想到笛声而不想到吹笛的人还容易些;但即令是纯重理想的人也得承认,恼怒更甚于爱情,若不是真有人受了恼怒,则恼怒的概念是不真的。

所以,恼怒是与个人有密切关系。基督教一开始就说明,每一个人乃是个体,即一个罪人;所以,天地万事都对基督教感到恼怒,只有上帝能打消它。于是基督教对每一个人说,“你当相信”,那即是说,你只有相信,不然就感到恼怒非常。再没有别的话可说。上帝说,“要说的我已经说了,直到永恒中我们再说。现在你可做你所要做的,但审判是要临到的。”

怎么会有审判呢!我们世人都晓得,经验也告诉我们说,每当兵变时,犯法的人是如此之众,就无法惩处;关于众之事,“那最受人尊重的显贵一群”,它不但是无罪,而且根据那有如福音或神的启示般那么可靠的报纸,这乃是神的旨意。这是什么缘故呢?原因是,审判是以个人为依归的,没有人审判时拿“集团”来定罪;人可以处死一个集体的人,在他们身上通电或安上水笼,也可对一个团体的人说好话,总之,用种种方法来对待人,一群一群地如同禽兽,但却不能拿人当做禽兽来施行审判,因为人不能对禽兽行审判;即令是要对多数的人行审判,若要使那审判本乎真理而慎重其事,就必须针对每一个人施行审判(所以,只有上帝是“审判之主”,因为在祂面前只有个人而无群众)。但世上的犯罪之人是如此之众多,人就没有法子执行审判,所以人就全将审判的事放弃,人认为无法谈到审判问题,要审判的人太多了,人不能,也无法将他们分做个人,就只好放弃施行审判。

在我们这个开明的时代,人们既都认为拿上帝比做人的观念是不对的,却不以为拿上帝当做普通审判官或总司法官为不对,而世上的这些年来法官在漫长的审问中不能判定罪人的是非,他们就以为在永恒中也是确然如此。所以大家都注意要牧师讲这种的道,好让众人贴做一团来保障他们自己的安全。若是有一个人敢出头来说别的,若有一个人在战战兢兢中,愚不可及地使自己担忧对罪负责,也去使别人担忧,那么,大家最好把那人当作疯狂,甚至将他置之于死,藉以保障他们众人的安全。他们以为只要有多数人这样作就没有错,把多数人的作为当作上帝的旨意。这种智慧是我们凭着经验而知道的;我们并不是没有经验的少年,我们不是说些没有想头的话,我们所说的是经验的话,我们知道昔人,无论是皇帝,君王和公卿,都曾守着这种智慧。凭着这智慧,我们知道如何树艺五谷,豢养六畜,因此就是上帝也得凭这智慧以行。要紧的乃是要人多,越多越好,只要我们能这样作,我们就能抵挡一切的永恒审判,安然无事。

是的,若他们只是在永恒中,而不是在上帝面前作一个人,他们真可以安然无事。可是,他们在上帝面前做人,古往来今,永远是个人的。一个关在玻璃橱中的人,不像一个明明朗朗在上帝面前的人那样感受窘迫。这即是缘于良心之故。因为有良心,人所作的一切过犯,都立刻凭着理法要报告的,而且写这报告的,正是犯罪的人。但罪人在良心上纪录报告时,用的是隐墨水,直到永恒审查良心的时候,所纪录的罪状就在永恒的亮光之下十分显明出来。每个人临到永恒之际,就将他所犯的一切细微之罪,或未曾履行之责任,都确确凿凿地带来,依实详细报告。所以,永恒中施行审判,即是一个小孩也能主持,永恒执行审判时,万事都被纪录,即是无关重要的话,也是有条不紊地登记了,并用不着第三者来干与其事。一个罪人完毕了一生到永恒,正如一个杀人犯从他的肇事地方乘坐快车逃亡。想不到,却在他所乘的快车中出了电报,叫下一站的人来逮捕他。他一到车站下车时即被逮捕了。那正是他自己将自己的罪状带来。

这样,人对赦罪感到绝望,乃是一种极其恼怒的事。而恼怒的感觉又是加强人的罪。一般的人很少想到这是罪;他们不把恼怒的感觉当作罪,所以不谈到,而只谈到那与恼怒无分的罪人。他们更不视恼怒之感为是加强人的罪。这是由于他们不本着基督教的观点去把握罪与信心的对立,而只想到罪与德行的对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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