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死的疾病之罪的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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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之陷于罪中的每一刻是一种新罪,或说得更精确些,他之陷于罪的境地即是新罪。这个说法,罪人或者要以为是过甚其辞;他至多认为每一种实际的罪行才是新罪。然而那计算人罪的永恒,必要登记人陷于罪中的境地为一种新罪。永恒只认两种境地,若不是属乎信心的即是罪;凡未曾悔改的罪即是新罪。但一个人能连续不断地意识到他自己,是罕有的!一般说来,人只能片刻地意识着他自己,只意识到大事的决定,对日常之事则毫不计及;这种人只是一个星期中有一个钟头的灵性生活(若灵性这名辞能这样用之于他们的话),这种生活,与其说是灵性的,毋宁说是禽兽般的。可是,永恒的本质乃是在于连续不断的意识,它也以此要求于人,或是说,永恒要人不断地认识自己为灵性,且有信心。可是,罪人是澈底在罪的权势中,不认识罪的集权性,不知道他自己是走向了灭亡之途。他只计算那每一个奔向灭亡之途的新罪,殊不知在这个罪行之前的,他因以前诸般的罪已经沿着同一灭亡之途走着。罪对他是如此之自然,已成为人的第二天性,他以为罪的每天继续下去,乃是十分自然,只有当他从头再犯新罪的那一刹那,他才有所觉得。他既踏入了灭亡之道,就看不见他不是以信心在上帝的面前保持永恒的持续性,却是表现着罪的连续。

“罪的连续!”罪不是偶然而非连续的吗?看哪,那即是以为罪只是消极的,不能成为人所领有的,正如人对偷来的业产得不到契据一样,是消极的东西,是以为罪在抵抗绝望时而感到无力的苦痛,罪虽想保有它的一致性,却究竟不能。是的,凭人的玄想,罪诚是如此;但从基督教方面说,罪是积极的(这事只能相信,是人所不能理解的奥秘),从它的本身可以发展为一个越来越积极的连续性。

这一个连续性的发展律,是与负债律不同的。债若没有还掉,并不增添,只有欠新债时才加添。但人若不脱离罪,它则每时每刻滋长。罪人以为只重犯新罪时才加添罪,那是很不对的,基督教认为人之留在罪中的那境地比犯新罪更是大罪。我们俗谚说,犯罪是人之常情,逗留罪中就成了魔鬼。但从基督教来说,这谚语有着一个不同的意义。那只注重每一个新罪,而疏忽那些罪行中间的阶段,那种对罪的看法是杂乱无章的,那好像是说,火车只有车头喷气的那个时候才在那里动着。其实车头喷气和喷气后之急进,并算不得什么,只有车头放气后之均均进度才关重要,那是放气的原由。关于犯罪也是如此。从最深的意义说,逗留在罪中之境况乃是罪,所犯的每一种罪并非罪之连续,它们不过是表明罪之连续存在;只是在各个新犯的罪中,罪的动量就更能看得出来。

一个人之留在罪中,较之所犯的每一各别之罪更坏,那即是罪之切实表现,一这样懂得,他之留在罪中便是罪的连续,每一刻是一个新罪。一般说来,人所了解的与这不同,人总以为是以前的罪行才产生新的罪行。但这一切都根据于人之留在罪中。所以,莎士比亚在马克比次一剧(第三幕二场)上所说的,“由罪而来的作为,复由罪而增加它的能力”,实在是心理学方面的一句名言。那就是说,罪的本身是一贯的,正因为它的本身中具有邪恶的一贯性,所以它有一种能力。人若只从各种的罪行上着想,就总达不到这种见解。

无疑地,大多数人的自我意识太薄,不曾知道一贯性是什么;那就是说,他们不是靠灵性而活。他们若不是像小孩那样的可爱而天真幼稚,即是过着一种琐屑庸常的生活,一生只感到一些支离破碎的行为和事情,有时作点好事,有时作些坏事,不久又翻复地再作过;于是他们在半个下午,或两三个星期中感到失望,不久又兴高采烈,然后又再有整天的失望。他们就是这样把人生当作儿戏,从未曾有过将整个人生孤注一掷的经验,从未在自我上达到完全的一贯性。所以他们所谈的只是个别的行为和个别的罪愆,而没有一贯的人生。

凡属于灵性的生活(即令只是由自己负责担当的),在本质上有自我内在的一贯性,在较高层次上,至少在理想上也有一个一贯性。可是这种生活也无限地恐惧着人生中的不一贯,深知这种结局是什么,就是他会与人生的世界脱节。即令是稀微的不一贯,也是一个大损失,因为稍不一致就等于丧失了一致性。那时,人生的美点就被破坏了那,使一切能力彼此和谐之奥妙能力即已失效,正如机器里的弹簧一松,其中的各部门零乱纠混,人生的自我一失去了重心,其中的各成分彼此反抗,失去和谐,于是生命中就没有动量,没有动力。一座硕大无比的机器,本来是有统率条理的,各部一致发挥伟力,现在失了统驭;结果是,机器越是硕大精妙,就越变为混乱。同样,一个凭着善德的一贯性而得到平安能力的信徒,即对屑微的罪也是非常忧惧的,因为他会因之而遭受无限的损害。那像小孩般按直接感觉行事之人,却不怕那整个性的丧亡,他所轮流地丧失而又得着的,只是某一件事而已。

那么,关于罪的一致性,信徒身上怎样,那恰与信徒反面的,即已投降于魔鬼的人也便怎样。一个醉汉天天要不断地溺醉于酒中,他怕一放手不饮酒,就会感到沉闷,更怕一天头脑清楚,就会想起各种的心事来;投降魔鬼的人正是如此一个好人,若有人用各种引诱来接近他,对他说道各色各种引诱的事,他就指斥那人说,“不人引诱我”;投降于魔鬼的人在他的一贯性上也是如此。他一遇到那善良胜己的人,那人对他讲说行善的福乐,他就要求那人,甚至涕泪交流地哀求那人,不要向他说这些行善的话,以使他感到软弱。正因为那投降了魔鬼的人,对自己本身和在行邪恶的事上是始终一贯的,所以他的丧失也是整个的。那陷于邪恶被魔鬼缠着的人,在口腹上,在顾盼间,遇到一件不合于他的惯常脾胃之事,或是有一点半点在看法与理解上不同的事,他就说他感到不自在。那即是说,他已放弃行善,已认为善对他是没有办法了,可是善仍有力可以叫他烦恼不安,可以叫他永远不会再有那出于一贯性的行动了,可以使他感到软弱。他现在只有在连续犯罪之中才感到自在,只有在罪中生活而觉得尚有自己。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他那陷于罪中的境况是维系着他;使他因罪的一贯性而加有力量;所维系他的,并不是那新的罪行,新的罪只是那陷于罪中的之一种新表达,而人之陷在罪的境况中才是实在的罪。

“继续在罪中”,乃是我们现在要探讨的题目;我们所要思考的,不是某一种的新罪,而是人继续在罪的境地中,这种继续陷于罪的境地,又转过来增强罪的本身,叫人不觉得他是陷在罪的境地中,所以,这件事的倾向正如在别的事上一样,是趋入乎内层,发生一个越来越深刻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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